太子河是辽宁省较大河流之一,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太子河古称衍水,汉称大梁河,辽称东梁河,金时称无鲁呼必喇沙,满语意为芦苇河。明称太子河,清称太资河,即今之太子河 ,太子河地名来源于战国时燕国太子丹。浑河支流。其上游有二源:北太子河源出新宾县南,南太子河源出本溪县东,在北甸附近汇合后,西流本溪市、辽阳市,至海城县三岔河附近注入浑河。长413公里,流域面积13883平方公里,流量106立方米/秒,落差463米。太子河流域处于辽宁省中部地区,是辽宁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用水量占全省用水量的70%,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密度大的双重压力,已形成省内最严重的缺水地区。对太子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研究可为太子河流域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太子河流域水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太子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